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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社保怎么办离职

时间:2024-04-09 04:33:55
公司欠缴社保怎么办离职

公司欠缴社保怎么办离职

公司欠缴社保怎么办离职,无论怎么样,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缴纳社保是每个公司和公民的义务,那么我们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怎么做呢,有什么样的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公司欠缴社保怎么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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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

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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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本市转移,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

个人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当地劳动部门即可;

新单位缴费: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处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持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等物品,如个人缴费直接交到参保人准备缴费的劳动部门,如有新单位的,直接交至新单位即可。

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一下人社局。

养老保险是累计的可以中断缴纳,医疗保险中断90天后重新计算。

员工离职后,如果发现企业欠缴自己的社保,可以要求企业将所欠社保补足。

如企业拒绝补缴,员工可持能够证明在该企业工作的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讼请求为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如仲裁后企业仍拒绝缴纳,可到当地执行机构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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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般会给予公司以下处罚:责令限期缴纳未缴纳的社保;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还可以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是项目经理有无直接辞退员工的权力,这个公司是怎么规定的。如果项目经理有直接辞退权,那项目经理及时上报到办理员工社保的部门没有(就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应该由项目部报到后勤部门),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那责任应该在项目经理那里。

如果项目经理没有直接辞退权,那他这样做导致了后面这样的结果,应当受到一定的牵连,当然有无牵连要看公司的规定与处理方式。二、如果及时报了、公司规定项目经理可直接辞退本部员且只需报备就行,那第二个关键点又来了:是因后勤主任不在,导致离职申请未提交:

难道后勤主任休假、休了很长时间?另外,主任休假,其职责及日常工作、离职申请工作也休假了?没有副职、或没有休假其间职责代履职者?退一步,即使没有人顶职,难道电话告之后勤主任,并得到明确指示后,再按照程序进行离职申请也是可行的。

信息不全,有些细节也不是很清楚,加之不知贵公司对离职员是怎样处置与具体操作的,故且这样分析。

建议: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制定辞退与离职员工处置的规范流程,还有负责人不在等特殊情况怎样处置(如设有副职交副职处理、或下属电话请示后勤主任进行报备,并进行记录而停交社保,

待后勤主任休假到岗后及时审批与完善相关手续;若是人力部门管控社保缴纳,应由后勤部门员工请示后勤主任后,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人力部门停该员工的社保;或项目经理可直接辞退员工、然后报备后,后勤部门就可以直接提交离职申请,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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