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编制要以前的劳动合同
考上编制要以前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正式工需要签劳动合同,所以就会出现考上编制的时候,单位要出示以前的劳动合同,所以很多人就会有所不解,以下分享考上编制要以前的劳动合同。
考上编制要以前的劳动合同1
首先,公开招聘进入的和在编正式人员工资福利是一样的,没有区别的。
二、该事业单位如果是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通过省级人事部门备案招聘的人员,招聘以后将占编制转正式人员;如果是没有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的人,但通过省级人事部门备案的,招聘进事业单位以后,算做是编制外正式人员,等空出编制后,可占编制转正式人员。
三、如果公开招聘的就是临时工的话,不存编制问题,但工资福利一样。 事业编都是签合同的,但是这是聘用合同,其决定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所以它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这就是由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因为你和单位是人事关系,所以你的待遇是国家统一拨款,且待遇是合同人员的3倍左右。
因为你与单位是人事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所以不能根据《合同法》要求与编制人员同工同酬。
所以编制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编制外的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考上编制要以前的劳动合同2
随着新的劳动法规的不断正确贯彻实施和社会保险双轨制的合并,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
1、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对于试用期有了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合同签订三年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考察期。
2、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两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会一年一签。
考上编制要以前的劳动合同3
一、事业单位正式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需要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人单位,只要产生劳动关系那么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也是相互约束二者的,劳动合同是公平的条约,如果有不公平的条款,那么是可以拒绝签订的,即便是签订了,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