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属于被迫离职
怎样属于被迫离职,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等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都属于被迫辞职,当我们遭遇被迫离职怎么处理,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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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属于被迫辞职?
1、单位未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员工主动辞职也有赔偿金。
2、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主动辞职也有赔偿金。
3、单位以增加劳动强度、减少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也有赔偿金。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员工主动辞职也有赔偿金。
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我国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直接书面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工资和相应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也不为您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那么您可以将辞职信、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作为证据拿到劳动局进行仲裁,法律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的主动辞职,自动离职都不在应该支付赔偿金范围内,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不要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否则,不仅拿不到任何待遇,还会被用人单位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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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
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等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都属于被迫辞职,这样的行为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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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哪些情况属于被迫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被迫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恰好符合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劳动者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应当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被迫辞职尽量不要写辞职信,以免形成主动辞职。并且要有充份的证据,使你被迫辞职的证据。这个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与公司有关,有公司的痕迹才有用,比如,有章、有签字等等。向公司发函,"关于某人因为某公司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申请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快递单上 一定要写全这个函的全称,争取尽量把具体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理由也写上。
等公司受到后,保留快递的寄送记录。准备相关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没结果,那就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