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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州医保卡报销范围

时间:2024-02-11 16:54:38
2022苏州医保卡报销范围

2022苏州医保卡报销范围

2022苏州医保卡报销范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结付,2022苏州医保卡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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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使用医保卡其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时,因病情需要并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治疗,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和治疗项目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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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报销

1、现场结算

材料: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以及医院要求的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零星报销

材料: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收据或发票、诊断证明原件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1)审核参保人提交资料

(2)符合要求后,按文件要求及三大目录标准进行核算

(3)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有系统自动结算

(4)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束清单

(5)办理人确认并签收。

苏州医保怎么报销?

报销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诊断证明原件、收据、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经机构审核通过后,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报销人再打印清单并确认签收即可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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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

1.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下同)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按65%的比例结付;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的,按35%的比例结付。

2.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住院报销比例

结付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⑴学生和少年儿童,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5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⑵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8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3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⑶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结付比例如下:

(1)学生和少年儿童,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2)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35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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