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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要是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7-28 16:09:40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要是离婚怎么办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要是离婚怎么办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要是离婚怎么办,新婚姻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现在新婚姻也是在逐渐的完善,新婚姻也给了我们一定的保障,以下了解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要是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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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归谁要看夫妻双方的协商;协不成的,法院会判给房屋产权登记一方。假如离婚,结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归于男方。

婚后财产与公共财产的区别: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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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姓名:

新的婚姻法中如果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地产,只写自己的.名字,离婚财产分割时按婚前财产计算。即便婚后加上伴侣的名字,离婚后,对方也不能分割财产。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姓名:

根据新婚姻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女性能够证明房地产是男性赠与的,即使是男性全额买的房子,离婚后男性也没有分割房地产的权利。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个名字:

(1)婚前贷款买房,房子以谁的名义登记,房子归谁。

(2)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登记姓名的人需要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包括偿还住房贷款和房地产附加价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录夫妻名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子女名下:

根据《新婚姻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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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三、认定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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