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怎么要求赔偿
公司裁员怎么要求赔偿,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的企业裁员了,没有工作了,要怎么样向公司索要赔偿呢,具体要怎么做呢,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公司裁员怎么要求赔偿。
公司裁员怎么要求赔偿1
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不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拿到两倍的工资。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这个是属于正当裁员范围内的,我们不能要求赔偿。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当公司经营困难时,经济不够周转时,不能给公司人员进行劳动经济支出时裁员是合法的。
第三,企业有重大技术革新的或者是因为需要改造生产线,生产不同产品等情况发生时,然后在劳动合同变更之后,还是需要裁减人员的,这种时候我们不能要求其赔偿。
第四,在当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了其他不可抗力的变化的,让劳动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时候我们也是不能要求其赔偿。
以上四种情况是属于合法裁员的,除了这四种情况的裁员,我们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如果公司不给予补偿我们应该应该怎么做?
首先,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不给予回应呢?你应该怎么办呢?首先你应该带着你的相关证件,以及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赔偿!如果尚未对你做出赔偿则可以起诉,
根据劳动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要按照劳动者在贵公司待的工作年限为标准。
以每满一年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那么不满一年呢?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个,不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第二个,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以拿到两倍的工资!所以如果你被公司无端地进行解雇的时候,这个时候不要傻乎乎的就走了,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那公司如果不对你进行赔偿,你可以起诉该公司!工作不好找,
所以应该更加的努力的工作,不要让老板找到对你进行裁员的把柄。同时就算被裁员了,也要记得对公司进行索赔,
当然前提是如果符合以上说的那几样裁员标准你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不是合法的,则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幸幸苦苦的血汗钱难道就这样白白浪费了吗?对吧?
公司裁员怎么要求赔偿2
确定了几点自己用得着的信息:
1、大部分公司走的都是协议离职的路线,如果是正式裁员且10%以上的,要劳动局或者工会批准。一些大公司没有工会,或者压根就不敢往上报,这就成了你要挟公司的一条。
2、HR在裁员的时候,压力比你还大,裁不掉你他就完蛋。所以裁员这件事情上,基本上说是个心理战的过程。
公司的赔偿是(N+2)个月的薪水。
N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数。而这个薪水和你平时拿到手里面的不一样,一般要高出一些。它的计算方式是你平时前12个月收入总和除以12。
这个收入包含你每个月税前收入总和,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股票、车补、饭补甚至是手机补助,以及所有过去12个月的奖金,年中双薪。
这样算下来,如果你的薪水过万的话,裁员的月薪计算要两倍于你的单月税后。当然这个是公司自己设定的优惠补偿,一般大规模裁员都是这样。
而普通的法律上的规定也是这么算,但是有一个限额,北京市大概是1.2万的月薪,超过这个就只能按照1.2万去算。所以说走法律规定索赔是很亏的。
N的数字是你的在职年限。如果你中间呆的公司被人收购了,之前公司的工作年限也要计算在内。比如我本人从ATI到AMD,ATI之前的年限也要算进去。
N+2的2是个很弹性的数字,有的公司是N+1。但是如果不是一个月提前通知的话,
就应该多一个月,也就是+2。不少公司福利好的也有+3+4甚至是+6,都是怕大规模裁员员工闹事。另外一点这个2里面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个月的收入总和来算的。
我比较幸运的是上个月刚发完奖金,所以数额蛮大的。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从劳动法上来看,签署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
公司是不能再继续签署固定期限合同了。员工提出无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的话也要转成无固定期限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们找到的关于公司裁员如何争取赔偿的相关措施,有专业律师还是很有优势的。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继续询问的律师大大们。
公司裁员怎么要求赔偿3
(一)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规模以上裁剪人员的法定程序: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企业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三)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企业裁员不符合裁员法定条件或者没有履行法定裁员程序,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或者补偿金额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方案的考虑因素主要为:
1、法律规定的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最主要的参考依据;
2、对于没有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3、对于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法律规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裁员,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应当格外慎重,或给予额外经济补偿;
4、对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结合劳动者工作性质、收入水平、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难度确定经济补偿方案;
5、对于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处于劳动争议程序的劳动者,结合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劳动争议双方胜算合理确定补偿比例;
6、对于工资水平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协商时需要考虑实际工资与法定工资上限的差额;
7、对于与公司签定过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方案和裁员经济补偿需要综合考虑。
二、其他规定
裁员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的一种法定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究竟该如何确定
?在实践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是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2008 年9月18日公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另外,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裁员
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